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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江蕙家強盜 陳金標反咬:他們打我

2017/8/15 18:41(8/15 19: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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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男子陳金標被控侵入藝人江蕙家強盜未遂並傷害江蕙、江蕙胞弟及外傭,一審遭判7年6月,經上訴,二審今天首次開庭,陳男說,原審判太重,「我受傷比3人還重,他們有打我。」

陳金標還押時,面對媒體表示,「我向她(江蕙)弟弟道歉,但是她瞎編亂編一大堆,她臉書所寫與判決事實有一樣嗎?她要拿10萬元賠我,我不要,變成我跟她要10萬元。」

根據一審士林地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男曾在江蕙與其胞弟所住的新北市淡水區的一個社區,擔任清潔員,熟悉地緣位置及門禁管制;陳男得知江蕙胞弟是一名身心障礙者,認為有機可趁,因此於去年12月18日晚上,搭計程車進入社區,並佯稱自己是保全,進入江蕙屋內。

陳男進屋後高喊「搶劫」,並持西瓜刀敲擊江蕙胞弟頭部,導致江蕙胞弟流血受傷;當時在同棟樓下的江蕙及外傭,聽到江男尖叫聲,前往查看,陳男當場揮舞螺絲起子,還想用西瓜刀架住江蕙脖子,要求交出珠寶;雙方拉扯過程,陳男劃傷江蕙雙手後,趁亂逃離現場。

一審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判陳男7年6月徒刑,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公訴檢察官主張,陳男有竊盜、脫逃及強盜等前科,去年8月間才假釋出獄,4個月後就犯下本件,偵審期間否認犯罪,指控警方栽贓,利用被害人智識障礙而反指與被害人有糾紛,原審量刑過輕,建請法官重判。

陳男聽到檢方主張則表示,他很懺悔,之前犯罪是他的錯,他被關到快期滿,老了眼睛看不清,父母也去世,家人沒人活過60歲,判重有何意義?

法官問陳男為何提起上訴?陳男說,判太重,「我受傷比3人還重,他們有打我。」當天沒有叫江蕙開保險箱,本件因為被害人是名人,他遭到栽贓,原審法官還恐嚇他;法官當場打斷陳男說話,要他與律師討論上訴意旨,明確說明。

陳男說,他不想拖時間(審判),之前有寫本件犯罪動機、手段的書面給法官,法官不相信也沒關係,他知道他錯了,就直接判,「我沒救了,快點去執行」。

法官庭末諭知,給一星期的時間,請律師與陳男釐清上訴意旨,本件須依程序審理,22日下午3時續行準備程序。1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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