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警分局小隊長酒駕 遭記過處分
2017/8/15 15:54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15日電)台北市南港警分局偵查隊蔡姓小隊長13日在輪休期間,騎機車於信義區信安街遭攔查,酒測值0.26MG/L,南港分局依規定記2次過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監責任。
北市南港警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蔡姓小隊長13日在住處飲用約150cc高粱酒,當天晚間9時騎乘機車外出,行經信安街遭信義分局員警攔查,酒測值達0.26MG/L,警方訊後將蔡姓小隊長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飭回。
南港分局指出,為有效防範酒後駕車風紀案件發生,昨天立即召開考績會針對蔡姓小隊長酒駕行為,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核予記過2次處分,並要求所屬單位每天第一班勤務前對蔡男實施酒測,以為防範。
南港分局表示,一定秉持毋枉毋縱原則,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監責任,同時加強偵查隊勤務及內部管理督導,以期維護警察優良風紀形象。1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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