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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沼RS交易案涉違背信 北院判無罪

2017/8/1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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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等人,被控在結構債弊案中的新增新台幣2.5億元RS交易案,使金鼎證暴露於債券擔保價值不足風險,涉違背信罪;台北地院今天判張平沼等3人無罪,可上訴。

張平沼被控在民國94年初時,將金鼎投信經理的債券型基金所持有的結構債出清,但因一次出清可能造成約5、6億元虧損,便將金鼎投信持有的結構債,以帳列成本賣斷給張平沼家族所持有包括競遠等5家投資公司,再由金鼎證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

當時張平沼的妻子、擔任金鼎證董事長的陳淑珠,明知競遠等5家投資公司資力不足,且結構債面額85.6億元,但實際價值遠低於面額,仍然指示前金鼎證副總房冠寶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使金鼎證損失1億餘元。

這項「結構債」案,台灣高等法院在103年7月,分別判張平沼、陳淑珠夫婦7年6月、8年6月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104年11月撤銷發回,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提到結構債案中又有另起新增2.5億元的「債券附賣回條件」(RS)交易案,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此部分涉違證交法的背信罪,依法起訴張平沼等3人。

北院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以及2名專業鑑定人員意見,認為此RS交易並無不合理之處,而且不論從法規還是「忠實義務」的實質內涵判斷,難認定張平沼與家族親戚等3人有何違背職務行為,因此判3人無罪。10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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