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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違約案 新北:保全財產收益

2017/8/7 17:30(8/7 17: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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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7日電)新北市政府今天表示,樂陞公司今年1月31日,未依契約規定繳納106年上半年度共6個月的租金,經市府3次函文限期催繳仍未改善,依約由履約保證金扣抵,保全市政府財產收益。

新北市府經濟發展局招商科股長王美惠受訪表示,樂陞公司承租「新店碧潭有約」商場,樂陞提出商場漏水影響辦公空間,經濟發展局考量漏水修復工程,確實影響該市有商場使用效益,之前已同意樂陞公司「延緩繳納」105年度租金,以作為補償樂陞公司因漏水所造成之損害。

王美惠表示,為善盡出租人義務,市府已分別於民國105年9月19日、105年11月8日、105年12月13日、106年4月13日、106年5月12日,及106年6月12日協助完成修繕工程,都有邀請樂陞公司陪同辦理驗收作業。

王美惠說,商場空間目前已達合於使用、收益狀態,樂陞公司理應遵守契約規定,履行承租人繳納租金之義務,但卻仍以漏水影響為由,一再拖延,且表示新北市府均無作為,這並非事實。

針對履約保證金扣抵部分,王美惠表示,樂陞公司於今年1月31日,未依契約規定,繳納106年上半年度共6個月的租金,並經新北市府3次函文,限期催繳仍未改善,為保全市有財產收益,市府依約由履約保證金扣抵租金;後來,為延續租賃契約,及保障未來市府權益,也依約規定給予樂陞公司3次機會,並限期於7月31日,補繳6個月履約保證金。

王美惠表示,惟樂陞公司仍未能依契約規定,限期補足6個月共新台幣126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因此,新北市政府於8月3日正式函文,依契約第9條與第10條規定,與樂陞公司終止契約,並請樂陞公司於函文送達日起,1個月內依契約規定騰空返還租賃物、註銷營業權利,及繳清各項租賃物使用費用。

王美惠說,後續部分,市府尊重樂陞相關權益,但仍要求樂陞公司應補足積欠款項,包括105年度租金一共2547萬、105年度營業稅額124萬、106年7月租金212萬、延遲利息13萬、懲罰性違約金160萬,總共約3056萬。10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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