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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突襲改判有罪定讞 大法官:違憲

2017/7/28 17:48(7/28 19: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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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兩男分涉竊盜及性騷擾,一審無罪,二審「突襲」改判有罪定讞,因而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天做出752號違憲解釋: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訴救濟機會,與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有違。

本件聲請人,分別為張姓男子被控竊盜,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9月至11月不等刑期定讞;另一人則為陳姓補教男師被控性騷擾女學生,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拘役20天定讞,兩男均認為現行法律未提供訴訟救濟而聲請釋憲。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指出,兩件個案均主張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第2款是否牴觸憲法,因此併案審理;針對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自為判決有罪者,被告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部分,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訴救濟機會,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有違,今天公布解釋後失去效力。

呂太郎指出,今天做出752號解釋後,尚未逾上訴期間者,被告得依法上訴第三審法院。1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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