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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當掛名遭懲處 女副教授興訟敗訴

2017/7/23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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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北巿一所大學邱姓女副教授遭檢舉在國民教育期刊不當掛名4篇文章,經校方認定違反,決議5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查申請,邱女不服興訟。法院認定邱女懲處無誤,判她敗訴。

邱女之前因教學狀況,遭學生丟蛋抗議,登上媒體版面,後來演變成同系學生組成自救會,自製標語看板,在校內陳情抗議,高喊「對抗教授霸凌,還我正常受教權!」口號,要求校方正視教授不適任問題,保障學生受教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邱女為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副教授,校方在民國104年6月間接獲教育部函轉檢舉函,指稱邱女掛名4篇刊登在國民教育期刊的文章有抄襲剽竊嫌疑。

校方組成教評會,請邱女提出書面答辯後,送請學校學術倫理審理小組審理,經多次會議並由3位外審委員學者專家提出意見後,教評會於105年1月決議審查結果屬「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不當掛名」,依據教師違反倫理處理辦法等規定,決議5年內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查申請。

邱女不服分別向校方教評會及教育部申訴均遭駁回後,打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判決指出,校方教評會尊重外審專家的多數意見,關於邱女升等著作部分,4篇文章中,認定1篇邱女非執筆撰寫論文之人,無從成為共同著作人,卻掛名為共同作者,已嚴重違反學術倫理,另3篇文章(研究生論文),邱女為指導教授,卻掛名為第一作者及共同作者,為不當作者列名。

判決指出,教評會以4篇文章各處以2年不受理其教師資格審查申請,合計8年,併計5年,並無不當,判邱女敗訴,全案還可上訴。10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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