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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義殺母案停押 最高法院二度撤銷

2017/7/20 13:24(7/20 13: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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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仍在審理的南投縣男子王忠義被控弒母案,檢察官不服台中高分院裁定王停止羈押,再度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停止羈押的理由不完備,今天二度撤銷原裁定,發還重審。

王忠義夫妻被控因積欠債務,為領取雙親農地、房產和保險金,涉嫌設局先後將父母推落溪中致死;檢方去年7月將兩人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

一審法院判決,王男弒母部分判處無期徒刑,王妻被判無罪;弒父部分,夫妻均獲無罪。

案件進入二審階段,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4月12日,依照台大法醫研究所科學鑑定結果指出,未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死者是被刻意加工死亡,因被告已羈押相當時間,因此停止羈押王忠義,限制出境、出海,每週六需到指定派出所報到。

檢察官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在6月1日認定王忠義停止羈押的「理由不完備」,因此撤銷原裁定,要台中高分院繼續調查。台中高分院於6月5日開庭,再傳王忠義重審,維持原裁定釋放王,限制住居。

檢察官不服再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裁定撤銷原裁定,要台中高分院妥適處理。

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原裁定所載的理由,本案案情尚未明朗到排除王忠義涉嫌犯罪、推翻一審判決;雖然台大醫院的「鑑定案件回覆書」對被告有利,但僅憑這一點就認定王忠義無羈押必要,非無疑義。

此外,雖然王忠義每週六到派出所報到,但這是否能有效防止王逃亡,而保全審判的進行,都有疑問。

最高法院認定,王忠義的羈押原因並未消滅,台中高分院停止羈押的理由尚缺完備,自應將原裁定撤銷。1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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