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楊志良提反毒之道 法務部:現已有法制

2017/7/12 20:1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今天投書指「吸毒無罪販毒重罰 才是反毒之道」等語,法務部回應,現行法制對於施用毒品者供出毒品來源及檢舉販毒犯罪,已有減(免)刑責及檢舉獎金規定。

法務部指出,為破獲上游的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組織及資金提供者,對查獲的毒販或施用毒品的被告,願意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是採行寬厚的刑事政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施用毒品者,檢察官也得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

法務部表示,針對檢舉製造、運輸、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等相關毒品犯罪者,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也有獎金給予的機制。

此外,為鼓勵民眾提出檢舉,法務部積極檢討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徵詢相關機關意見中,將朝查人查量並重、逐層向上溯源方向修正,期能鼓勵民眾踴躍提出檢舉。

至於有關輔導戒毒部分,目前由衛生福利部依新世代反毒策略所提出的精進方案統籌各部會積極辦理中。

法務部強調,施用毒品行為可能引發其他財產犯罪行為,惟社會一般民眾對於引發治安顧慮之施用毒品行為仍有顧慮,一旦除罪後,因欠缺司法強制力,短期內毒品施用者恐將增加。

法務部說,對於施用毒品者已有上述寬典及戒癮輔導措施,在未獲民眾支持、戒治醫療尚未專業普遍化、以及就業輔導機制尚未臻完善、民間資源未能有效整合之前,不宜採取施用毒品除罪化措施。10607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