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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酒駁二建築列暫定古蹟 最高行:違法

2017/7/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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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台灣菸酒公司不滿高雄市政府將其在駁二特區的3棟建築物,公告為暫定古蹟,導致公司損害,主張此處分違法,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這個處分違法,全案定讞。

此案源於高雄駁二營運中心,向高雄市政府提報登錄駁二藝術特區為「文化景觀」;市府組成審議會會勘,也認為這些建築物具有文化資產的價值與潛力,因此審議會組成暫定古蹟處理小組,並於民國103年11月決定把這3棟台酒建物(台灣菸酒公司七賢營業所)列為暫定古蹟。

台酒公司事後接到通知,認為市府擅自把建物列為暫定古蹟,導致公司承受無法改建、招商利用等損害,因此提起行政訴訟。高雄市府則主張,程序並無違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台酒訴求,而在官司進行的期間,這項暫定古蹟的行政處分時效(一年)已過。

台酒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市府要認定古蹟得另找學者專家組成小組,依照相關規定審查,但現在卻由審議會通過處分案,未經合法程序組成,因此該處分屬違法。

法界人士指出,這起暫定古蹟行政處分案的結果,並不會影響目前駁二特區相關營運情形,但對台酒有利的是,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這項行政處分是違法的話,台酒可以舉證這一年時間,因為建物被列為暫定古蹟所受的損失,提起國家賠償。1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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