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強盜案 靠一枚指紋比對破案
2017/6/29 14:55(6/29 15:32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9日電)呂姓男子16年前製造假車禍搶走被害人財物,警方雖在肇事車輛採集到呂男指紋卻比對不出結果。警方去年將當時的指紋重新送到刑事局比對,成功比對出呂男身分,將他函送法辦。
台中清水警分局今天表示,民國89年12月4日凌晨3時多,劉姓男子開車行經台中市沙鹿區永寧路時,與一名男子發生車禍,對方下車後打開劉男車門,搶走現金、手錶、手機等財物後徒步逃逸。
警方追查發現,歹徒棄置現場的轎車是一輛贓車,雖在門把上採集到一枚指紋,但將採集跡證送交刑事局都比對不出結果,案情陷入膠著。
清水警分局將當年跡證送交刑事局再次比對,發現該指紋與在澎湖監獄服刑的48歲呂姓男子相符,警方調出呂男照片通知劉男指認,劉男一見到照片就確定是呂男犯案。
劉男表示,當時他先被對方毆打一拳,又被以十字起子威脅拿出財物,雖然已經過了16年,但對方長相仍印象深刻;呂男則辯稱年代已久記不清楚,只有與對方發生車禍但未行搶。警方訊問後將呂男依強盜罪嫌函送法辦。1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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