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出惡言罵住戶挨告 主委判罰2千
2017/6/25 16:36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鄭男不滿社區管委會要收訪客清潔費,不配合繳費,並對廖姓管委會主委挑釁;廖男一氣之下罵鄭男無賴。鄭男提告,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廖男罰金新台幣2000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某大樓的住戶大會決議,對於每位訪客,要收新台幣1000元的訪客清潔費;鄭男覺得這決議不合理,不願配合。
鄭男在民國104年5月某日,帶友人進入大樓,遭大樓管委會以未繳納訪客清潔費不得帶訪客上樓為由,攔阻鄭攜帶訪客;廖男看鄭男執意要帶朋友上樓,雙方起口角。
當員警到場居中協調時,詢問廖男有何依據可以阻止鄭男帶訪客上樓時?鄭竟露齒笑,並以雙手放在臉前、晃動手指的方式朝廖比劃挑釁;廖男不堪受辱,對鄭男罵了無賴等語。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時,廖男否認有罵鄭男無賴等語,廖的律師則稱「無賴」可能是被告的情緒性發言,而喃喃自語。
法官勘驗現場光碟後,並不採信廖男的供詞,也認為在鄭男挑釁、刺激的情況下,廖沒有用理性溝通的方式解決問題,反倒出口辱罵,為法所難容;審酌廖男的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甚低,因此判他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還可上訴。1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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