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圖告訴你 媽媽嘴老闆為何要跟著賠
2017/6/16 14:48(6/16 14:56 更新)
(中央社台北16日電)八里雙屍案,媽媽嘴老闆要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368萬元,引發外界議論。介紹判決、法學論文的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一起讀判決」今天貼出一張圖說明,媽媽嘴公司跟謝依涵連帶賠償被害人子女的依據何在。
一起讀判決表示,從民法第188條第1項可以發現,如果謝依涵是因為執行職務,而發生侵權行為,僱用人媽媽嘴公司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除非,媽媽嘴公司可以舉證證明自己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或縱然有相當注意,也無法避免損害發生時,才可以免責。
一起讀判決說,即使媽媽嘴公司需要連帶賠償被害人,依照第3項規定,可以對實際行為人謝依涵求償,只是民法在權衡之後,先特別注意到被害人的受償。最終要負責的人,還是侵權行為人。
一起讀判決表示,這也可以從第2項看出民法特別保護被害人的思維,即便是媽媽嘴公司得以免責,但在被害人無法受到損害賠償時,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媽媽嘴公司賠償被害人。1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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