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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開發需補做環評 環署支持

2017/6/14 14:36(6/14 15: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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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4日電)行政院今天拍版礦業法修法將新增規定,以前沒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礦場開發,要補辦程序,當然包括亞泥。對此,環保署表示支持,並認為環評應包含採礦量。

紀錄片「看見台灣」導演齊柏林過世後,民間質疑亞泥展期案。林全昨天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說,1週內了解亞泥展延核准程序並對外說明;「礦業法」須修法,希望下會期提交立法院。「礦業法」修法通過前,所有各項礦權展延申請案,包含水泥、大理石或其他礦石等共42件申請案擱置。

徐國勇中午受訪表示,林全上午進一步與相關部會討論修法內容裁示,修法完成後,以前沒做過環評的礦場開發,都要補辦環評程序,當然包括亞泥,礦業法修法通過後,立刻啟動。

對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他支持可以重新評估並有些因應對策,但確實不適合勒令停工再環評。詹順貴說,假如可以環評,未來就會有重新篩選的機會。

詹順貴指出,透過重走環評程序,若舊有礦場可以通過也必須加強環境保護的對策,若未通過說不定礦權證照也可以被撤銷。

詹順貴也強調,未來重走環評程序後,會希望把採礦量也納進評估。他說,如果礦場的年限跟採礦量都到了,礦場要再增加採礦量或展延許可,未來就會認定是新的開發案。1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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