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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蒂貓樂園不來 劍湖山得賠5425萬元

2017/6/1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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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劍湖山世界與三麗鷗公司合作開發凱蒂貓Hello Kitty樂園,卻逕自終止合約。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判劍湖山須付剩餘簽約金約新台幣5425萬元,全案定讞。

以Hello Kitty聞名的三麗鷗公司於民國97年6月間,與劍湖山世界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建設及經營Hello Kitty主題樂園及主題飯店等合作事業,簽約金為8400萬元,分5期給付。

三麗鷗公司主張,劍湖山世界給付第1、2期及第3期部分簽約金後,99年11月卻發函終止合作協議,以要停止合作事業的開發為由拒絕給付剩餘簽約金。但三麗鷗公司並無違約,劍湖山世界終止契約無效,請求剩餘簽約金約5425萬元。

劍湖山則主張,簽約時無法預見97年至98年的全球性金融海嘯,且兩造簽約後長達2年期間,仍無法就合作事業各項工作項目達成共識,合作事業顯然已無法完成,因此終止合作協議,無須再給付所餘簽約金。

高等法院認為,劍湖山並未舉證證明合作協議履行受金融海嘯影響的相關證明,且兩造就樂園、娛樂城、飯店等合作事業為共同開發、經營,對於景氣、經濟因素會影響該合作事業的發展,難謂無法事前預測、衡量等,不採信劍湖山的主張。

因此,高院判決劍湖山得賠償三麗鷗公司約5425萬,若再加上利息,劍湖山至少得賠6700萬元;案再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就此確定。10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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