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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案 林明昇獲不起訴原因看這裡

2017/6/5 14:20(10/30 08:5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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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5日電)復興航空停業後,有人指控興航董座林明昇針對「停業」的發言內容先後不一,造成其股票損失,財報編列也涉虛偽不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因罪嫌不足,對林明昇做出不起訴處分。

有投資人與旅客指控,林明昇等人明知興航發生財務困難,媒體在11月21日中午先後報導興航疑全面停航消息,林指示公司主管發布重大訊息否認;不過,興航在同日晚間8時左右,突然發布重訊指出22日要停航一天;接續在22日當天,發布重訊表示董事會決議解散興航。

有投資人誤信興航仍維持正常營運,但因林明昇的先後發言不一,導致原本要拋售的股票不僅沒賣,還加碼買進,造成重大損失。

此外,林明昇另被指控興航在105年第3季財報是採繼續經營個體基礎編制,但興航既然在11月17日已就停業後續的員工資遣、旅客權益問題,與律師簽訂金錢信託契約並開立信託專戶,這部分違反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1號相關規定,財報內容涉有虛偽不實。

北檢調查,興航是否有新的投資人入主或解散公司,得等到興航於11月22日開臨時董事會開會才能確定,所以林明昇在21日指示公司主管對報導加以否認,無積極證據足認林對投資人傳達不實資訊的惡意。

財報部分,林明昇在11月14日閱覽第3季財報後,才確認公司經營不善的情況難以改善,並於11月15日萌生不再經營興航的想法,而且興航還由國產集團所屬投資公司,對外申辦聯貸新台幣10億元,因此無違反法規或國際會計準則公報。10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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