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亞洲首場同婚釋憲結果 24日公布

2017/5/23 14:08(5/23 16:21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3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於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處理「同婚釋憲案」,這也是亞洲國家首場正式處理同志婚姻的攻防戰;大法官將在5月24日下午4時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文。

這宗釋憲案,源於同性戀者祁家威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

此外,身為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對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結合,為關心同志權益,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也聲請大法官解釋。

曾多次聲請大法官釋憲的律師黃帝穎,接受中央社專訪時分析,同婚釋憲的發展,歸納當前大法官釋憲實務類型,可能的結果有合憲解釋、合憲非難、警告性解釋、違憲宣告、違憲無效、違憲定期失效及違憲溯及失效等7種不同組合。

也有法界人士表示,以本案為例,簡單來說,倘若大法官做出「合憲」解釋,代表同性伴侶仍無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沒辦法在法律上取得受保障的婚姻關係;若是「違憲」,代表民法婚姻規定有違憲,相關單位應進行檢討修正,同性伴侶有望取得合法結婚登記的權利,但實際情形仍要視解釋文意旨而定。10605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