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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槍擊斃竊嫌 逆轉遭起訴

2017/5/1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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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北巿員警張景義3年前追捕黎姓竊嫌,見黎駕車衝進西門町人行道,朝車輪開槍黎中彈身亡。北檢經多次不起訴遭發回後,今認定用槍時機未有急迫性,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2013年8月13日晚間,中和警方攔檢涉及竊案的男子黎育維,但黎拒絕受檢反而衝撞員警逃逸至北市西門町;黎嫌駕車行經北市中華路、峨嵋街口,見前方有救護車擋道,竟將車開上人行道,轉往成都路、捷運6號出口方向逃逸。

但當時不少民眾圍觀街頭藝人表演,場面頓時陷入混亂,民眾尖叫、竄逃躲避;當時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案的員警張景義見狀加入圍捕,並掏槍喝令「停車、下車」,但孰料黎不肯就範,還在人潮間橫衝直撞。

張警朝輪胎連開二槍,但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腔,黎送醫不治。

北檢調查,彈道重建報告指出張警均朝車輪開槍,依據監視器畫面,雖沒有錄到開槍當下畫面,但有錄到張警舉槍期間,車子正在倒車,再審酌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部位,綜合判斷,張警開槍當下,並未達急迫性,張警有過失責任。1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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