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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廢清法 雲林高階警官被起訴審理中

2017/5/11 12:34(5/11 12: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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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1日電)雲林地檢署今天表示,在職的李姓高階警官傾倒營建及一般廢棄物,檢方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現由地方法院審理中,對於堆置廢棄物限令清除,以維護國土環境正義。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被告李姓嫌疑人和集團成員共7人,租用土地非法堆置、掩埋營建及一般廢棄物,面積約1公頃、數量約2萬2550立方公尺,以違反廢清法在去年10月20日起訴。

檢方指出,李姓嫌疑人與集團成員,明知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不得清除、處理廢棄物,仍知法犯法,無償承租雲林縣虎尾鎮過溪子段土地10筆,從民國104年1月10日起堆置砂石,同年4月至8月間並回填廢棄土方。

全案經調查,李姓嫌疑人未領有環保機關核發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竟接受高鐵雲林站樹木種植及人行道鋪設產生的廢棄物,載運至虎尾過溪子段傾倒。

檢方表示,去年9月間,指揮警方並會同雲林縣環保局到虎尾過溪子段土地會勘,發現在約1公頃的土地上,非法傾倒、堆置及掩埋廢棄物數量約2萬2550立方公尺,全案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1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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