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警官違廢清法 非法堆置令清除
2017/5/11 12:07(5/11 12:52 更新)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1日電)雲林地檢署今天表示,在職的李姓高階警官,涉嫌傾倒營建及一般廢棄物達2.2萬立方公尺、面積約1公頃,卻未提出清理計畫,上午會勘現場要求清除,後續檢驗是否汙染土壤。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雲檢檢察官吳文城去年指揮保七第三大隊、虎尾警察分局,結合雲林縣環保局稽查,破獲縣內在職的李姓高階警官為首集團,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現由地方法院審理中。
檢警調查,李姓警官在民國104年至105年之間,將高鐵雲林站等營建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非法掩埋堆置在雲林縣虎尾鎮過溪子段10筆土地。
檢方指出,涉嫌非法傾倒、掩埋廢棄物的土地面積約1公頃,數量約2萬2550立方公尺,從現場會勘檢視以雜草叢生,堆置時間應已超過半年。
檢警、環保等相關單位及遭起訴的李姓高階警官為首集團成員,上午前往位在虎尾垃圾衛生掩埋場後方,會勘堆置處所,現場觸目可見營建廢棄物,還有碎石機等物。
檢察官吳文城要求清除廢棄物,後續將檢驗否汙染土壤等,雲林縣環保局表示將函文要求14天內提出清理計畫,清理後回復土地原貌,李姓警官為首集團成員當場應允。
對於廢棄物清理業者疑似利用人頭租用土地,堆置廢棄物打碎摻入土方出售圖利,一經查獲違法,隨即更換公司行號躲避查緝,危害國土環境,檢方表示,將在相關會議中提議修法,以杜絕不法行徑。1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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