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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鐵門催繳管理費 社區總幹事被判刑

2017/5/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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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8日電)台中市霧峰區一處社區林姓總幹事,得知許姓住戶未繳管理費,在地下停車場準備離開,林將電動門關閉要求繳費;事後許提告,林被台中地院依強制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男(53歲)是霧峰區一處社區住戶兼管委會總幹事,許姓男子在該社區置產並出租給房客。去年4月間許男的房客未繳房租就搬離,管理費也都未繳清。

許男到該社區整理房客遺留下的雜物,自地下室要開車離開時,林男見狀將電動門關閉,不讓他離開停車場;許男見狀打電話請另名李姓住戶協助開門,但林仍不願意放行。

許男到管理室找林理論,林男說「你欠管理費,我是故意關的」。許男表示該行為涉嫌妨害自由,可依法提告。林則回說「要告就去告」。最後在另名住戶協助下,許男才得以開門離開。

許男事後向警方報案提告,他供稱,管理費是房客所積欠,全案已在法院審理中,沒想到卻因此遭林男關門、限制自由。

林男向法官表示,他關鐵門是擔心有竊賊闖入,沒有限制許男自由的意圖,且許還能走到管理室,仍可自由行動。但另名李姓住戶表示,有聽到當時林男說因為許積欠管理費,才將鐵門關閉。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林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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