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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女王涉做偽證遭判刑 原因看這篇

2017/4/18 18:37(4/18 18: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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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8日電)「太陽花女王」劉喬安遭週刊爆料是援交妹,但她否認並涉嫌作偽證,遭檢方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處劉喬安有期徒刑3月,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本名劉依函的劉喬安,民國103年底遭「壹週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劉喬安到北檢對壹周刊提告妨害名譽、妨害秘密;她以證人身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時,曾簽名具結,證稱是去賣酒,而非週刊報導去援交。

不過,檢方勘驗劉喬安被拍的影片,及她與記者間LINE對話紀錄,認定劉去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以涉犯偽證罪查辦。

台北地院在今年2月16日首度開庭時,劉喬安向法官坦承犯行,並供稱會這樣做,是要保護小孩,怕孩子會受到欺負或霸凌,希望法官給她自新的機會。

劉喬安的律師則說,劉並非公眾人物,卻遭週刊人員因銷售利益,設計報導私人生活隱私及性生活資訊,已超出公共領域保障範圍;而且,劉喬安已與當時該周刊的社長等人和解,具狀撤回告訴,承辦檢察官對這些人做出緩起訴處分,而非直接為不起訴處分,這可顯見劉所為的不實證詞,並無陷檢察官偵辦結果於錯誤。

北院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劉喬安因未能勇於面對壹週刊報導內容,做出偽證,妨害國家司法公正,實有不該。

不過,考量劉喬安犯後態度良好、壹週刊的報導是在劉不知情的情況下,揭露她不願讓別人知道的事情;事發突然,劉喬安為維護自身形象及家人利益,因此否認當日是前往從事性交易事實的情況,一時失慮才做偽證,兼衡其素行、犯罪動機等,還有幼女要扶養等狀況,判處有期徒刑3月。10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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