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文涉掏空盼解除境管 法院不准
2017/4/4 08:5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漢唐集成創辦人王燕群的妻子李惠文被控掏空案,一審遭判合計刑期5年,目前高院審理中,她以無雙重國籍等理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高院認定她有久滯國外不歸之虞,予以駁回。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李惠文主張,她在民國101年4月9日經檢察官以有逃亡之虞,而諭知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海),迄今已長達4年10月,目前案件繫屬高院已逾1年3月。
李惠文主張,她不嫻熟外文,始終定居台灣,並無雙重國籍或外國居留權,2名子女及至親好友、人際關係網絡均在台灣,且她所有資產已遭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聲請假扣押並核准在案,她沒有資力長期滯留國外。
她指出,漢唐集成公司是王燕群一手創立,率領員工戮力經營,打拼30多年,才有現在員工近1000人、市值近140億元的規模,她不畏流言,堅忍執行董事職務以穩定公司營運。
如今王燕群因不堪本案偵審程序煎熬,罹癌驟逝,她為維護亡夫一生心血,協助法院釐清事實,洗刷冤屈污名,沒有出境不返台理由,請求解除限制出境。
高院審酌,一審在104年8月底宣判,認定她涉犯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合計判刑5年,顯示犯罪嫌疑重大,再以卷內她的財產資料、社經地位、入出境資料等事證,認定她應有足夠資力在國外長期停留。
高院指出,依一般人畏懼刑罰執行的心理,無從排除其出國後滯留不歸的危險,仍有逃亡之虞,另依目前訴訟進度,仍須她親自到庭以釐清相關證據的真實性、與本案待證事實間之關聯性。
高院表示,本案實屬國內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影響社會、國家公益甚鉅,審酌公共利益與被告個人權益間的均衡維護,認定她仍有限制出境的必要,因此予以駁回。10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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