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172億紅富海黃圓映判刑11年
2017/3/22 07:43(3/22 07:48 更新)
(中央社台中22日電)吸金172億,8000人受害。「紅富海」心靈導師吸金案21日更一審審理終結,自稱「太仁心靈導師」的紅富海負責人黃圓映被判11年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新台幣172億8280萬元。
更一審判決書中指出,紅富海公司負責人黃圓映自稱「太仁心靈導師」,廣辦道場舉辦心靈講座,自2003年起,利用豐厚利息非法吸金172億多元,共約8000人受害,今天依違反「銀行法」判決黃圓映11年徒刑,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
判決書中表示,黃圓映接手經營的心靈道場,原本由王姓負責人經營,向加入的道親收取款項,每月支付3%利息,後來王姓負責人過世由道親推舉黃圓映為接班人,黃女改以100萬元為1個投資單位繼續吸金。
檢調單位發現,黃圓映將收取的款項購買不動產、名車、投資股票、黃金、古董等,金額達198億9000多萬元,檢調搜索時還在黃女住處查扣現金4億多元,連同其他存款,總計查扣不法所得24億元。
全案在苗栗地方法院一審時依違反「銀行法」判處黃圓映12年徒刑、併科罰金4億元,黃女丈夫及胞妹也被認定為共犯各判10年徒刑及併科罰金3億元。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黃女11年徒刑及併科罰金6000萬元,但黃女丈夫及胞妹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黃女11年徒刑,同時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72億8280萬元。而黃女丈夫和胞妹則各判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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