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前財務主管偽造票券 遭檢方起訴
2017/3/11 17:3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新北市某知名飯店前吳姓女財務主管,涉嫌將未蓋販售專用章的住宿、泡湯券等票券,私自蓋章並對外販售牟利,不法獲利約新台幣8萬元;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吳女。
判決書指出,這間位在萬里區的溫泉度假飯店,因集團業務劃分緣故,自集團營運總部接收一批已印製完成,但尚未蓋印出售的住宿券、泡湯券、餐券等票券,並由一名王姓財務部人員保管。
王姓財務人員於民國102年離職前,將這批票券轉交給另名財務部徐姓專員保管,並將它們存放在倉庫內。
然而,這批票券要能在市場販售,必須經過公司諸多內部流程,例如得先以票券申請書上簽至公司執行董事,獲得同意後才可在票券上蓋印票證專用章,還要登入票券系統登錄已出售,才能對外販售。
吳女卻指示徐姓專員私自拿票券專用章蓋章,並進入票券系統將這批票券登載成已售出,以利她們透過網路對外販售;一名林姓民眾在103年2月至3月間,花8萬元分批購買這些住宿券等。飯店事後察覺有異,告知林姓民眾所購買的票券無法使用,也向警方報案。
北檢訊後認定吳女涉犯偽造有價證券、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詐欺、背信等犯行,係一行為而同時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建請法官從一重以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斷。
此外,本案的徐姓專員已被基隆地方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2年,可上訴。10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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