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永達質疑藍委拿政治獻金 判拘役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日月光公司發生排放污水案時,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受訪質疑立委蔡錦隆等拿政治獻金遭提告。雄院審結,依誹謗罪判處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5萬8000元。蕭永達表示,要上訴。
民國102年日月光公司爆發排放污水事件,蕭永達因於受訪時質疑立委蔡錦隆、江惠貞及時任行政院南服中心執行長江玲君等拿日月光政治獻金,遭提告。
判決指出,日月光半導體製造廠區排放廢水,致後勁溪發生嚴重污染事件,引起社會大眾對日月光不良觀感。蕭永達於媒體出示報載江惠貞、蔡錦隆在立法院質疑高雄市政府行政督導不力、養案等報章資料,詢問蕭永達意見。
蕭永達發表「立委蔡錦隆、立委江惠貞,還有行政院南服中心的執行長江玲君,本席正式來請教他們,2012年立委選舉的時候,請問你們拿了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當高雄市環保局在捍衛高雄市民權益,你們一而再,再而三,站在財團這邊」等言論。經江惠貞、蔡錦隆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蕭永達仍否認誹謗,並辯稱是以請教、疑問的方式詢問蔡、江等人拿到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而非直接說他們拿了政治獻金,所以他的言論只是一種意見表達,而非事實陳述;質疑的對象也非一般市民而是公眾人物,這樣的言論應可供公眾檢驗。
雄院審結指出,蕭永達雖以「請問」、「請教」的方式詢問江、蔡收受日月光集團多少政治獻金,但緊接著陳述「當高雄市環保局在捍衛高雄市民權益,你們一而再,再而三,站在財團這邊」等,則是以肯定語氣對外陳述兩立委不顧高雄市民的權益而迴護日月光的利益,整體語意及陳述情境均在凸顯收取日月光捐贈政治獻金。
雄院審結認為,依描述方式及語氣,已可使聽者直接推導出「江、蔡肯定收取日月光集團捐贈的政治獻金,否則怎麼會站在財團的立場發言」的結論;蕭永達所辯不足採信。
雄院依誹謗罪判處蕭永達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萬8000元。1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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