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西瓜刀搶劫 男判刑7年2月定讞
2017/3/3 11:1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張姓男子被控前年除夕持西瓜刀到提款機前恐嚇剛領完錢的女子給錢,女方哀求留錢好過年,張姓男子返還新台幣2000元,總計搶走2萬元;最高法院今天判張姓男子7年2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民國104年2月18日除夕下午2時許,開車前往新北巿三峽大學路附近,看到1名女子從銀行ATM(自動櫃員機)領錢走出,立即持西瓜刀上前,恐嚇被害人交出財物。
被害人交付2萬2000元後,哀求多少留些錢好過年,張姓男子返還2000元後,隨即駕車逃離;被害人報警,循路口監視器畫面鎖定及逮捕張姓男子到案。
張姓男子供稱,向被害人要錢時,已告知不會傷害被害人,且全程沒把刀指向被害人,拿到錢後當場向被害人鞠躬道歉說對不起、不得已,錢拿回家包紅包給小孩及家用。1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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