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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任內貪污被判10年 李清福入監

2017/2/21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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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1日電)前民進黨中常委、高雄農田水利會會長李清福,1994年擔任高雄縣橋頭鄉長任內辦理小型工程案,收受回扣,纏訟18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確定,今天下午到案入監執行。

李清福1994年擔任橋頭鄉長期間,夥同下屬官商勾結,先將鄉公所發包工程都切割成新台幣200萬元以下金額,藉以逃避採購案招標公告規定,然後再利用鄉長職權將300多件小型工程案發包給特定的廠商,向廠商收取回扣。

全案纏訟18年,李清福日前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褫奪公權8年,犯罪所得新台幣873萬2000元沒收定讞。

高雄地檢署1月18日接獲判決通知後,即分案指派檢察官辦理李清福執行程序,並啟動防逃機制。檢察官先後於106年2月2日、2月20日至岡山分局甲圍派出所訊問李清福,並當庭諭知防逃措施,命李清福每天3次定時至甲圍所簽到。警調單位也配合掌握李清福行蹤並輪班守候,隨時回報。

雄檢今天下午請警方派員送達執行傳票,李清福隨後在員警陪同前來報到,經檢察官訊問後,送至高雄監獄並完成入監手續。

此外,李清福犯罪所得873萬2000元也已於2月6日由檢察官簽發執行命令,自其名下帳戶轉入國庫沒收。1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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