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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指對手拿回扣 更一審逆轉邱鏡淳無罪

2017/2/16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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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前新竹縣長鄭永金不滿新竹縣長邱鏡淳暗指他拿回扣、「搓圓仔」,憤而提告。一、二審均判邱鏡淳有罪;高院更一審認為,鄭無法證明邱有實質惡意,今天改判邱無罪,全案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鄭永金認為邱鏡淳於3年前的九合一選舉期間,在橫山鄉舉辦的政見發表會時說,「用紅包文化專門工程統包,commission(回扣)全部拿光光,非常會這樣搓湯圓」等語,自己遭邱抹黑、誹謗、損毀名譽,意圖使人不當選,向新竹地院提出違反選罷法自訴案。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邱鏡淳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行為、發言沒合理事證,依違反選罷法判邱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邱鏡淳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重新審理。

高院更一審法官認為,鄭永金自訴意旨中所稱,邱鏡淳說的「紅包文化、工程統包、commission(回扣)全部拿光光」等部分,並未具體指涉鄭永金,客觀上難稱為是毀損鄭的言論。

此外,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站曾調閱相關卷證,認為邱鏡淳就此部分發言應有所本,並無故意捏造虛構。

高院更一審法官認定,鄭永金所提出的證據方法,均無法證明邱鏡淳主觀上有刑法誹謗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傳播不實罪,所應具備的實質惡意,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10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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