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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不判死刑 強盜殺人罪判無期

2017/1/1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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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1日電)前媽媽嘴咖啡店長謝依涵被控八里雙屍命案,一、二審和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謝依涵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謝依涵無期徒刑。

更二審判謝依涵犯強盜殺人罪事實摘要全文:

謝依涵因任職媽媽嘴咖啡店而與該店常客陳進福夫婦熟識,進而與陳進福頻繁往來。

民國99年初起,陳進福開始不定期金錢資助謝依涵,其後並曾提供資金及傳授、教導謝依涵投資股票,且帶同謝依涵至證券公司開戶,陳進福更曾有意認謝依涵為乾女兒。

謝依涵平日需負擔家計,且因與男友結婚在即,有意了斷其與陳進福間異於尋常的往來與金錢關係,並因知悉陳進福夫婦頗有財力,乃起意殺人強盜,先在案發前到住家附近診所取得安眠藥並備妥水果刀,直到102年農曆年間之102年2月16日晚上,陳進福夫婦相偕至咖啡店消費時,謝依涵即基於強盜殺人犯意,將安眠藥摻入2人飲料中,待藥效發作意識不清後,先後攙扶2人到店外紅樹林內予以殺害,並取走張翠萍的隨身提包,旋即在農曆年假後的第1個上班日即102年2月18日、2月27日持陳進福、張翠萍存摺、印章至銀行盜領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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