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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失控 法官曾雨明遭罰薪10月

2017/1/9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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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被控無理責備被告,並說「妳不要不相信,我就要收押」等語。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為,曾的言行不檢,嚴重影響法官形象,今天判決他罰款10個月薪水。

判決指出,曾雨明在民國102年5月15日開庭訊問被告時,由於法庭桌椅間通道較窄,被告莊姓夫妻正要走過去,莊不小心跌坐在椅子上,加上重聽,沒有起立陳述,曾就大聲斥責被告,庭訊過程還禁止被告反詰問,責罵被告聲音之大,連法庭外2樓的庭務員都聽得到。

後來,他審理另起案件,因蔡姓被告急著想發言,曾竟對被告吼罵「妳不要插我話做什麼?妳特別給我注意喔,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喔,不尊重法院喔。」對方雖立即道歉,但仍被曾不斷大聲喝斥,還恐嚇「就要收押」。

由於曾持續辱罵被告,導致蔡女情緒激動崩潰,以頭部撞擊桌子喊冤,曾於是要求法警將被告上銬戒護,隨後他又扯本省外省,還說被告是本省人,他是外省人,離譜的訴訟指揮,連律師都看不過去,聯名由司改會將他送交評鑑。

案經監察院通過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認為,曾雨明法官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他的行為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嚴重影響法官形象,情節重大,判決對他罰款現職10個月的月俸給總額之懲戒處分。10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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