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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圖賣不合穿內衣 女子判緩刑2年

2017/1/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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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黃女與朋友合購內衣,發現不適穿,上網販售,並盜用某公司廣告照片助銷售,吃上官司。智慧財產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黃女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本案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黃女,發現與朋友合購的「W型內衣」不合穿,因此將它放到自己經營的網路賣場轉售,並在民國103年2月、3月間,到大陸淘寶網站下載該公司的女性內衣廣告照片,讓民眾了解商品特性;被盜圖的公司發現後,報警提告。

黃女向法官辯稱,並非故意違法,不知道自己使用的照片,是該公司的著作,她以為是上游業者(公司)的照片等語。

原審嘉義地方法院調查發現,黃女在該公司經理通知後,隨即將被盜用的照片撤下,待售的內衣也未賣出等,認為黃不是故意侵害這間公司的著作權,因此判她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出上訴;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爭論的照片中,雖然並無轉載字樣,但有該公司的商標字樣,而且黃女本身經營網路賣場,也有搜尋網站的能力,並非無法搜尋到這些照片的權利人。

智財法院審酌黃女犯罪動機、犯後否認犯行,以及其大學畢業的智識程度等,撤銷原判決,改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但考量她與該公司達成和解、無前科等,應無再犯之虞,因此給予緩刑2年。10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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