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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庭被控貪汙 二審仍獲判無罪

2016/12/29 10:33(12/29 10: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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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台東縣長黃健庭立委任內被控貪污。一審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個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黃健庭違商會法判5月,可易科罰金,貪污部分仍獲判無罪,可上訴。

這起案件源於,黃健庭被控自民國93年至96年擔任立委期間,利用立委職權,向退輔會遊說採購美時公司藥品,總計取得回扣新台幣80萬元。台中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並求刑10年。

案件移審到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黃健庭涉嫌以不法途徑幫助他人逃稅,嚴重影響國家稅務公平性,而且幫助逃漏稅的金額事證明確,應給予嚴懲,因此判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

黃健庭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今天宣判,黃健庭涉違商會法部分,改判為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貪污部分無罪,全案可上訴。1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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