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會煙火引民宅火警 公共危險罪送辦
2016/12/20 11:17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0日電)高雄市鳳山區一場廟會施放的煙火引燃民宅火警案,警方今天通知廟會負責人黃姓男子及煙火燃放人王姓男子,完成筆錄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調查,獲報鳳山區南榮路發生火警,員警到場查知為廟會燃放煙火,造成這棟大樓的10樓民宅陽台起火,現場燒毀冷氣機、洗衣機及衣服等,未造成人員傷亡。
警方表示,這次廟會活動負責人已向警方申請路權,經審核後發文通知消防局、區公所等相關單位,警方也於事前告知相關法規,並要求應沿途派人維護交通安全和秩序。
火警發生後,警方先完成林姓屋主的被害人筆錄,並通知廟會負責人黃男及煙火燃放人王男製作關係人、嫌疑人筆錄,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這場廟會另有現場交通違規案,警方共舉發違停10件、未戴安全帽12件及無照駕駛2件。10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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