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師與13歲女學生發生關係 判3年半
2016/12/7 18:06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蕭姓補教老師被控與13歲國一女學生交往,並發生性關係。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蕭男擔任台北市某補習班的理化及生物老師,他在民國102年4月某日,在補習班教室與13歲的小珍(化名)發生性關係。少女父親得知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蕭男否認與女學生發生關係;小珍則通過測謊,並陳述案發時的狀況。一、二審法院調查相關事證,認定蕭男涉及性侵,判他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全案確定。105120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