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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金太高 蔡友才提準抗告

2016/12/7 14:39(12/7 14: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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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以新台幣5000萬元交保,需2億元作書面擔保。蔡友才與律師討論後,認為交保條件過於嚴苛,今天提出準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案,日前依違反金控法等,起訴蔡友才、前主任秘書王起梆等人,並建請法官分別判刑12年、10年有期徒刑。北院召開移審庭,裁定蔡友才5000萬元交保,需2億元作書面擔保;王起梆1000萬元交保,兩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蔡友才與律師討論後,認為交保條件過於嚴苛,在今天提出準抗告,希望能撤銷或變更裁定,酌減金額,爭取法律上的權益,待裁定結果出爐,再視結果籌保。

蔡友才的委任律師洪偉勝也說,蔡的家人都在台灣,沒有逃亡之虞,而且蔡不是商業鉅子、財產被扣押,他們認為交保金額的認定不符比例原則。

此外,王起梆也提準抗告,請求法院酌減保金金額。10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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