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移民法修正 滯台藏人可申請專案居留

2016/12/1 17:3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1日電)立法院日前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6月29日前入國的印度、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經主管機關認定後應許可其居留,移民署即日起開始受理送件。

政府為實踐「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考量長期滯留在台藏人無法取得合法居留身分,導致生活陷入困頓,立法院已於11月1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修正案,放寬規定為105年6月29日以前入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分者(簡稱滯台藏人),移民署應許可居留。

移民署表示,考量滯台藏人散居全國各地,基於申請便利性,因此規定由其本人親自向居住地移民署服務站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檢視,經審查會初步檢視符合資格者,再由移民署專勤隊通知辦理自首,後續申請專案居留事宜。

移民署說,符合105年6月29日以前入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未能強制其出國者,請自105年12月1日起儘速辦理檢視,相關文件可上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訊息中自行下載。10512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