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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拿瓦斯桶敲頭輾死女友 判14年定讞

2016/11/22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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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雲林縣于姓男子見沈姓女友仰臥廚房,持瓦斯桶敲擊她的頭部並輾壓其頸部,導致窒息死亡。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于男在民國104年3月中旬,於租屋處見女友仰臥在廚房地板上,因不明原因,基於殺人犯意,拿廚房內一桶約16.4公斤的瓦斯桶,敲擊她左眼眶附近頭部並用護圈輾壓頸部,沈女因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于男見女友死亡後,打電話給父親告知此事,其父要于男立即報警;于男聽從父親指示,打電話向警方謊稱租屋處有人意外死亡,請派員到場處理。由於屋內僅有于男和死者,並無人入侵,警方將于男列為犯罪嫌疑人。

于男反向法官供稱,自己沒有殺人也無動機,案發當天他有喝酒及吃安眠藥,對於有無拿瓦斯桶打女友一事「沒有印象」。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酌相關事證認為,于男與沈女為男女朋友,竟趁沈女酒醉仰臥廚房之際,無端持瓦斯桶敲擊她的頭部並壓迫其頸部,手段凶狠、殘暴,造成無可挽回的犯罪結果。

不過,法官考量于男僅有一次酒駕前科,並無其他犯罪前科,素行並非不佳,而且也沒有證據證明于男是預謀殺人,應是酒後衝動控制能力減低才殺人,而且他也有精神疾病及酒精依賴,如能獲得適當治療,非無回歸社會生活的可能,尚無將其永久隔離於社會的必要。

台南高分院依殺人罪,判處于男有期徒刑1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台南高分院見解,全案確定。10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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