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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免出國5日生效 雇主不得拒絕請假

2016/11/3 14:52(11/3 14: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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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總統蔡英文今天已經公布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並將從5日正式生效。另外,外勞需請假返國,雇主不得拒絕。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蔡總統今天正式對外公布修正,將從5日正式上路。

勞動部表示,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間在105年11月5日以後屆滿者,可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續聘並經許可後,就可以不用出國,繼續留台工作。

勞動部說,也將配合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的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為了保障法令及相關子法生效的空窗期外籍勞工、雇主權益,勞動部將會以令釋方式受理外籍勞工期滿續聘事宜,使取得招募許可的雇主於招募許可有效期間內,經與外籍勞工合意後,得檢具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並依申請書所列欄位填寫必要資訊送件申請期滿續聘外籍勞工。

至於雇主想申請期滿轉換承接其他雇主的外籍勞工部分,及取消出國1日規定後外籍勞工請假的規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在進行法制作業事宜。

勞動部強調,就業服務法修正公布生效後,外籍勞工仍可利用既有的假期,例如特別休假,在聘僱許可期內向雇主請假返國,雇主依法不能拒絕外國人請假返國,如有拒絕請假返國情事,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要求雇主限期改善而不改善時,將可依就業服務法處以罰鍰。10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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