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迷姦男並棄屍 男子判無期徒刑
2016/9/29 16:24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新北市李姓男子懷疑另一名李男迷姦自己的女友,且對方以他的名義買毒品不給錢,夥同友人殺害對方。最高法院今天判處李姓男子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男民國103年9月間聽聞被害人迷姦自己的女友、還用他的名義在外拿毒品卻不付錢;加上另一名林姓共犯也說自己的女友遭被害人迷姦,李男心生不滿,找來黃姓、徐姓、林姓、黃姓4名共犯,約被害人談判,並分持鋁棒、木製酒盒、拖鞋毆打被害人。
李男用改造手槍槍柄重擊被害人頭部,導致對方顱骨凹陷,血跡噴濺四處,被害人被李男等5人拘禁虐打37小時,過程中為求解脫還大叫說「乾脆把我打死」,最終傷重不治,被棄屍在新北市貢寮山區。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李男無期徒刑。李男不服提出上訴,否認自己有殺人、妨害自由犯行,宣稱只是要給李男一個教訓,並非要致他於死。
高院二審認為李男以槍柄重擊被害人頭部時,就已經將傷害犯意提升為殺人犯意,心態殘酷、手段凶殘,顯然有必要長期與社會隔離,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全案定讞。105092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