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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延遲辦案 法評會送監察院審查

2016/9/2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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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所屬戰姓法官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進行,具狀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進行個案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做出決議,將戰姓法官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戰姓法官原任職台中地院,自民國103年9月3日起,經司法院調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服務,負責該院刑事審判業務;104年7月2日,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同意戰姓法官提前回任台中地院,並於104年9月2日起任職台中地院法官。

不過,戰姓法官於103年9月3日至104年9月1日任職金門高分院期間,辦理該院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殺人等7宗案件,在無正當理由下遲延案件進行,台中地院在今年1月6日具狀,請求對戰姓法官進行個案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戰姓法官承辦的這7案,分別有1次或多次逾4個月以上未進行之情形,向金門高分院函調這7案件卷宗,詳細審閱結果,戰姓法官除有多次逾期未進行的情形外,僅有很少的函查和簡單批示,難以認定對這些案件有積極進行情形。

法官評鑑委員會也說,戰姓法官既然知道承辦案件繁瑣、複雜,又認為這已超過能力負荷,應考量情況,而非頻繁回台參與研習,對於承辦案件缺乏積極作為。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審酌戰姓法官承辦上開7案有多次逾4個月以上未進行情形,對於案件審理缺乏積極作為,又於上開任職期間頻繁回台參加進修研習,自律能力顯有不足,置案件審理與進行於不顧,影響當事人權益,並損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戰姓法官有懲戒的必要性,爰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以昭警惕。10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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