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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搶6罐啤酒 外勞判7年2個月徒刑

2016/9/15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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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5日電)印尼籍逃逸外勞蘇哈弟缺錢,持刀行搶商店,刺傷李姓店員,得手6罐價值新台幣210元的啤酒後離去。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近日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7年2個月徒刑確定。

判決書指出,民國104年11月21日凌晨,蘇哈弟持一把約50公分的鋼製刀械,進入新北市某便利商店。蘇哈弟看店內只有李姓店員、有機可乘,先向李員佯稱要購買啤酒,趁店員進入倉庫拿酒時,尾隨入內。

蘇哈弟進入倉庫後,旋即以左手掐住李姓店員的頸部,再以右手持刀作勢揮砍,迫使他交出啤酒;這時,有客人進店,李姓店員大喊救命,蘇哈弟用左手摀住李的嘴巴,阻止李呼救並揮刀傷人,導致店員有多處抓傷、左胸刀傷等傷害。

李員向法官指出,當時蘇哈弟很激動,為安撫其情緒,便跟蘇說「你要什麼?我給你,你就自己離開?」但李員要拿酒給蘇,蘇卻不要,雙方僵持在那,後來聽到有客人進來才大聲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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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循線在苗栗縣將蘇哈弟拘提到案,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7年2個月徒刑,但蘇認為6罐啤酒售價210元,價值輕微,卻被判如此重刑,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蘇哈弟使李姓店員心理受到相當程度之創傷,對社會治安亦構成重大威脅,而按照印尼刑法規定,相同狀況下,得處1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按照我國的法定刑度,本案並未違法或顯然失當,因此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也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全案定讞。10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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