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高雄氣爆案 判高市國賠5災戶逾69萬元

2016/8/31 19:20(8/31 21:4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1日電)高雄氣爆受災戶向高雄市政府提告國賠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就5名受災戶提告宣判,認定市政府公有公共設施設置顯有欠缺,判5名災戶可獲賠車損等共新台幣69萬多元。

高雄地方法院表示,5名受災戶勝訴理由,主要是認定發生氣爆案原因為「排水箱涵內的四吋管線施工有便宜行事情況,致管線銹蝕破損,最後導致其內運送液態丙烯外洩而發生爆炸」,而排水箱涵為公有公共設施,所以市政府公共設施設置顯有欠缺,應負國賠責任。

雄院判處陳姓、高姓、張姓、吳姓。吳姓等受災戶,可獲賠包括車損、醫費、慰撫金、體傷及屋損等,共計69萬686元。

受災戶提告高雄市府的國賠案有11件,昨天雄院宣判2件,判處楊姓受災戶獲賠車損4萬元,陳姓受災戶獲賠房屋薪資及慰撫金等近87萬元。105083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