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商場自拆獎勵 高市限8/10前
2016/8/3 14:31(8/3 14:40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日電)高市府水利局今天指出,旗山太平商場拆遷獎勵金申請展延到8月10日,市府籲牴觸戶把握,以保障自身權益。
牴觸旗山二號排水系統工程自救會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地上物拆遷停止處分案,在7月28日被裁定「聲請駁回」。
水利局一早出動人員執法,要收回無人使用戶的產權,但是仍遭到自救會阻止,雙方有衝突。不過水利局排除阻力,辦理2戶查估及搬遷,同時將回收的產權做圍籬並公告「危險勿近」及「市府公物不得毀損」。
水利局指出,太平商場土地權為國有,33棟建物在66年被判決「太平商場建築物及一切設備歸旗山鎮公所所有」;再者老舊建物都被鑑定為危險建物,土木技師公會認定建物結構不安全、修繕困難應拆除。
水利局長蔡長展受訪指出,市府為照顧弱勢,參照「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給予沒有所有權的原承租戶建物救濟,加上人口搬遷、租金補貼及營業損失等,平均每戶約可領新台幣70萬元的救濟金。
如果是市府認定的中低收入戶、弱勢戶及獨居老人也會安置,水利局說清查符合資格的住戶有6戶,水利局允諾只要福利身份符合會協助安置。
市府也鼓勵住戶自動搬遷,同意展延申請期到8月10日,如果住戶配合就會發放依比例約10萬元的獎勵金。
大溝頂自救會發表聲明,不滿水利局強行查估並譴責執法過程,說明住戶簽署「安置同意書」非「拆除同意書」,並指市府執法粗暴,點燃公民社會對新政權忍無可忍的怒火,呼籲市府懸崖勒馬。10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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