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公車棄190萬 6個月不領成司機所有
2016/7/28 14:58(7/28 15:27 更新)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28日電)首都客運棕9路線昨天下午一名婦人下車時,把袋子棄置座位上離去,經司機提醒,對方卻回「我不要了」。袋中有新台幣190萬元,依法6個月所有人未認領,就歸拾有人所有。
首都客運司機王泰嵐昨天下午負責棕9路線,從東湖發車,一名婦女提袋子在南京公寓站上車,到三總醫院內湖院區準備下車時,把隨身袋子棄置在座位上,王泰嵐察覺,告知婦人「東西沒拿」,但婦人卻稱「我不要了」,隨即下車離去。
王泰嵐打開袋子查看,發現裡面竟有190萬元現金,嚇得說不出話來,把錢拿到附近派出所交給警方。他說,不是自己的錢本來就不該拿。
警方最初懷疑是第一銀行盜領案剩餘贓款,不敢大意,仔細檢查發現,這些紙鈔綑綁方式和盜領案相異,除排兩者有關連。
警方表示,根據民法規定,如果遺失人未在6個月內領回,這190萬元現金將歸給拾有人,不過,由於已知遺失人身分,因此,會先通知她領回,並釐清婦人丟棄現金原因。
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說,客運本身有自己的失物招領系統,但這筆金額過於龐大,因此才會交給警方處理。10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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