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與大陸私企交易損逾2億 副總遭搜索
2016/6/14 16:52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4日電)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某公司劉姓副總涉在民國103年間,違反公司「僅能與中國大陸國營企業交易」內規,與中國私人企業購賣焦煤油,致公司損失逾2億元,檢警今天發動搜索。
北檢接獲匿名檢舉,指某公司劉姓副總涉嫌在103年間,違反公司「僅能與中國大陸國營企業交易」的內規,私自向中國大陸私人企業購買、變賣焦油後,再轉賣另一家私人企業,進行「投融資交易」。
檢方指出,該公司劉姓副總先談定可先交貨後付款,繳款期限1個月,但必須多收取3%利息,未料對方收貨後遲未給付款項,導致劉姓副總的公司損失將近35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億7000萬元。
北檢今天指揮台北市調處,搜索涉案人住家、辦公室等4處,並約談劉姓副總到案說明,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方向偵辦。10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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