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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案家屬所受傷害 鄭性澤:感同身受

2016/6/4 12:46(6/4 13: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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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4日電)台中高分院上午進行鄭性澤殺警案再審的首次準備程序,鄭性澤在庭訊表示,被害者家屬所受的傷害,他感同身受。

鄭性澤被控殺警遭羈押14年,台中高分院裁准再審並暫停執行死刑,鄭性澤獲釋。今天上午台中高分院召開再審的首次準備程序,庭後,媒體訪問鄭性澤有什麼話對被害者家屬表示,鄭性澤作上述表示。

鄭性澤表示,「我也不知道要用什麼形容詞,可以跟他們說一些安慰的話,但就我個人部分,我也是被害人、受害者,被害家屬的心情,我可以理解。」

鄭性澤於民國91年1月5日跟羅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豐原的酒店唱歌,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在包廂內開槍,員警抵達後發生槍戰,羅武雄跟一名蘇姓員警在槍戰中雙雙中彈死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認定是殺警凶嫌,並於95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台中高分院5月3日庭訊後,宣告鄭性澤限制出境、出海,解還台中看守所,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放人。10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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