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玩節滑水傷人判國賠 宜縣府尊重判決
2016/5/30 11:12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30日電)一名婦人在民國101年於宜蘭童玩節滑水時,傳出頸部受傷,高等法院認定縣府應國賠。縣府今天說,當時設備通過安檢,不會上訴,今年活動仍會保留設施,但會加派人手注意。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一名王姓婦人在民國101年於宜蘭童玩節園區滑水道玩樂時,傳出頸部受傷。王婦在一審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滑水道設置及管理不當,與王婦受傷有關,改判宜蘭縣府應國賠新台幣96萬元。
宜蘭縣文化局今天說,滑水道早在民國99年起,就是童玩節固定的設備,也是最後歡迎的遊戲之一;除了王婦,至今沒其傳出其遊客重大受傷。
此外,不管是當年還是每年的滑水道都必須通過安檢後才開放,活動期間也會派人駐守,提醒遊客依照秩序使用,避免造成撞傷。
文化局表示,既然高等法院改判國賠,尊重司法判決,縣府傾向不上訴,希望全案儘速了結,也不會因噎廢食,今年7月將再登場的童玩節仍會保留設施,但會加派人手維護秩序,並提醒遊客在使用時不要爭先後,注意安全。10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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