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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被罰5萬 抗罰敗訴定讞

2016/5/29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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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UBER合法化爭議未歇,蕭姓男子2年前被檢舉當UBER司機載客收費,遭監理所罰新台幣5萬元並吊扣牌照,他打官司抗罰,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交通部昨天宣布,6月起將與6都警力合作擴大稽查抓違法UBER,UBER的合法化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判決指出,蕭男遭民眾檢舉,在民國103年耶誕夜開自用小客車以UBER叫車服務,載客收費。台北市區監理所認定他未經核准擅自經營汽車運輸業,依違反公路法裁罰5萬元,吊扣牌照2個月並勒令停業。

蕭男不服,主張他是偶然提供共乘服務,賺取外快,不算是營業行為,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最高行法院認他的行為違反公路法,屬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開罰並無不當,判決他敗訴定讞。

此外,UBER進軍台灣後,至今累計遭交通部開罰5641萬元,但UBER台灣分公司仍照常營業,並打行政訴訟抗罰,去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交通部勒令UBER停業的範圍不明確為由,撤銷230萬元罰單,交通部不服提上訴,目前最高行政法院審理。10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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