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白當詐騙車手 缺佐證判無罪
2016/5/19 18:16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9日電)吳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吳男雖自白犯罪,不過法官認為沒有查扣金融卡當佐證,加上沒有人頭帳戶,判吳男無罪。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30歲的吳姓男子被1名綽號「阿源」的男子吸收加入詐騙集團,負責擔任車手,聽指令拿著偽造的銀聯卡到提款機領錢,每提領新台幣20萬元,吳姓男子可以拿到1000元。
吳男在提領金錢時遭到逮捕,後來遭到檢方起訴,吳男向法官坦承,是收到「阿源」的指示到提款機領錢,不過法官認為,詐騙集團所詐騙的大陸人士所匯款的銀行帳戶和吳男提領金錢的帳戶不同,至於吳姓男子雖承認所領的錢可能是贓款,不過屬於被告的臆測之詞。
法官認為,警方逮捕吳姓男子時未查扣銀聯卡當佐證,罪證不足,判處吳姓男子無罪,全案仍上訴。1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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