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維護海洋 環署7月起徵收海洋棄置費

2016/5/19 12:45(5/19 14:14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9日電)為了要維護台灣的海洋環境,環保署從今年7月1日起徵收「海洋棄置費」,預估每年可收取新台幣2000萬元,將全納入水污基金使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海洋棄置費收費辦法」,明訂港區、港池及航道疏浚的泥沙,要在海洋棄置,乙類疏浚泥沙(含部分重金屬一訂含量)每立方公尺收費35元,丙類疏浚泥沙收費20元,並以運送的船隻容積計算。

水質保護處處長葉俊宏說,預估每年將有2000萬元的海洋棄置費收入,將全納入水污基金,並用在海洋污染防治、海洋污染監測、海洋污染處理及其他海洋環境保護及其研究訓練的有關事項。

葉俊宏指出,開徵海洋棄置費是希望引導業者,尋求其他對環境負荷較低或朝向浚泥全量回收方式執行,以降低海洋棄置物對海洋的污染。

「海洋棄置費」一年繳交2次,繳費時間為每年1月31日及7月31日前,繳交前半年的費用。10505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